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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排水管道紫外光固化内衬修复材料的相关规定

点击次数:9054  更新时间:2018-10-26

1、排水管道紫外固化内衬修复采用的软管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) 树脂系统应具有紫外光可固化性;

2) 城镇污水或雨水管道修复宜采用不饱和聚酯树脂(UP)或环氧树脂(EP)系统,工业废水管道修复宜采用乙烯基酯树脂(VE)系统;

3) 基底材料宜采用具有紫外光传导作用的增强玻璃纤维;

4) 树脂系统与基底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相容性。

2、排水管道紫外固化内衬修复采用的软管成品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) 韧性应能承受牵引与伸展的施工拉力,纵向拉伸率应不大于2%,径向拉伸率应为2~5%;

2) 固化后内衬管的初始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,长期力学性能应不小于初始性能的50%;

表1 紫外固化内衬管的初始力学性能

3) 固化后内衬管的耐腐蚀性应符合表2规定。

表2 紫外固化内衬管的耐腐蚀性

3 、每批成品软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符合性验收,验收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:

1)型号与批次,包括名称、类别(成分)、编号(批次)、产地、生产日期等;

2)规格与数量,包括外径、壁厚、长度等;

3)外观检查,不得有干斑、气泡等缺陷;

4)质量证明文件,包括合格证书、性能检测报告、所依据的标准等;

5)使用说明文件,包括储运条件、施工要求等。